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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3-27 00:39:17黑龙江优质导尿袋批发
(二)备案资料为鉴定依据 从案件行进时间来看,2017年3月30日,荣研化学在北京正式起诉广州迪澳;2018年12月13日,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受理;2020年12月31日为一审判决日,整个案件从起诉到判决经历了5年多的时间。对比20年专利保护期,不难发现,一旦创新发明成果被侵权市场竞争将有失公平。 董巍介绍,本案件涉及的LAMP法两项专利中262已经过期,083在今年9月份也马上过期,“侵权者”正是抓住了这类案件取证难、判定难、耗时长、花费高等特点,才会表现出对专利保护敬畏度不够。一审判决出来后,被诉企业仍然在继续参与招投标,对判决结果可以说是置之不理。 他指出:“本案侵权专利为产品的一段人工引物设计,即便将涉嫌侵权的试剂盒交给鉴定机构,一般的鉴定机构在技术上也很难反向把引物从中成功分离出来,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带来原告举证不能的风险。冒着一审中因坚持不走鉴定途径进行技术比对而被驳回起诉的风险,我们仍然要求,调取该产品在国家药监局注册申请的备案资料进行技术对比。在原告的坚持下,一审法院采纳间接比对的方式并终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涉案两件发明专利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 在国家大力鼓励产品创新的当下,加大专利保护是非常重要的一环。董巍呼吁,“要加快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专利链接制度落地,加大对恶意侵权行为单位及个人的惩罚力度,营造公平公正的国内外营商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明确提出,对仿制药给予了一定的支持。在注册审批中引入专利审查,如果发现专利侵权纠纷就可通过法院裁定解决,把专利纠纷和侵权风险解决在产品上市之前。医疗器械类产品应该参照药品的该链接制度。 据悉,2004年荣研化学投资1020万美元,已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生物医学园区设立了外商独资高科技生物医疗器械企业。荣研化学方表示,荣研化学早已确立了加快全球化企业建设的方针,高度重视中国市场,本案的胜诉坚定了进入中国市场的决心,他们将会把领先的技术、设备引入中国并进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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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拔管方法: 用注射器将气囊中的水抽净,为病人放置好便器,嘱病人自行排尿,尿管可随同尿液一起排出体外,将气囊内液体或气体抽尽后,气囊外部会形成皱壁,拔管时皱擘与尿道黏膜产生摩擦,不同程度地损伤尿道黏膜,病人会有疼痛感,有时出现肉眼血尿,如果抽尽液体或气体后,再次向气囊内推注少量液体或气体(0.4~0.5ml)气囊外部的皱襄消失,气囊平整,拔管时尿管与尿道黏膜不会产生强烈的摩擦,从而减轻尿道损伤,减轻了病人的疼痛。 六、并发症的防治 1、 尿道损伤因护士操作不当,使用气囊尿管致病人尿道损伤,原因有:(1)不了解男性尿道的解剖特点。(2)留置尿管后护理不当,尿袋没固定好,尿袋拉力过大,造成膨大的气囊嵌入尿道。(3)拔管时动作粗暴,气囊内液体未完全抽出强行拔管。 2、拔管困难 拔管困难的原因 (1)气囊导尿管气囊内注入液体过多,气囊回缩不良﹔(2气囊液体过少,形成的球囊小,稍加牵拉或活动水囊向外脱出,压迫尿道、尿道充血、水肿、出血炎症包囊尿管;(3)尿管留置时间过长,尿垢形成附着于气囊外壁;(4)未抽尽气囊内的水或气,而盲目拔管致尿道痉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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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x组委: 您和团队在新冠疫情中也有非常多的工作与成果,那么也请您谈谈对于变异株频繁发现等全球疫情背景下,您对于新冠病毒检测的新思考?接下来应当引起注意的有哪些关键点?对于新冠疫苗,中和抗体检测方面您有哪些建议想法? 李教授: 变异株频现的背景下,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首先要自证清白,主要是漏检问题,包括灵敏度降低甚至假阴性问题,无论核酸检测还是抗原检测都需要拿出数据,无论真实世界数据还是模拟临床数据。新冠同多数疾病一样,会呈现出多种检测系统共存的局面,孰优孰劣,往往不是技术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 疫苗接种后,需要关注的是抗原性漂移(drift)和转移(shift)问题,二者分属量变到质变不同阶段,但都需要密切监测变异的发生和累积,变异检测要常规开展起来。实际上,目前也是这么做的,但仅仅测序不够,还需要更高密度的人群监测,这需要快速检测试剂,尤其是针对那些值得警惕的变异(variant of concern, VOC)和值得关注的变异(variant of interest, VOI)。可以预期,VOC和VOI的名单会不断变化,需要人们快速行动,及时推出针对性的快速检测体系来。 MDx组委: 您在核酸检测,多重核酸分析等方向均有丰富的研究及转化成果,那么对于在新冠刺激下目前行业内风头正起的病原多重联合检测技术,想听听您的看法和评价如何,尤其是在结核等传染病的分子诊断方面,对于行业有什么建议? 李教授: 相对于新冠病毒而言,结核等其它传染病的分子诊断更为复杂:比如,多病原体联合检测就面临检测平台、临床试验和临床意义等多方面挑战。 就结核而言,分枝杆菌是一大类病原体,感染症状相似,但治疗手段差别很大,需要甄别出结核分枝杆菌和非结核分枝杆菌的具体种类,本身就极具挑战性。目前,我国结核分枝杆菌核酸筛查普及率不够高,一个特殊原因是合适的样本类型还未得到很好的解决。再有就是耐药突变的发生,这是结核治疗的老大难问题,耐药检测不充分,和治疗不充分一样,会导致大量问题的发生。 我国对于新冠确实控制得很好,目前是新冠肺炎低负担国家,然而不幸的是,我国一直都是结核病高负担国家,和印度、印尼等发展中国家一起名列前茅。原因固然很多,但与总体投入偏少不无关系。分子诊断行业固然需要继续努力,持续研发质优价廉的诊断产品,但疾病本身的防控也需要全社会的高度重视。 MDx组委: 您作为厦大分子诊断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以及致善生物董事长,也想请您简单谈谈,接下来在后疫情时代,您和厦大团队在分子诊断领域的研究计划,以及关于致善在分子诊断领域的布局有哪些思考? 李教授: 我们这个团队的底色决定了它的研究型和创新型特质。一方面,我们将继续深耕多靶标熔解曲线技术这一优势技术领域,通过持续的研发投入和技术创新,力争解决一些相对复杂的分子诊断难题;另一方面,也将围绕分子诊断的关键问题,通过多种形式的合作,努力打造良性的生态系统,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MDx组委:感谢李教授的精彩分享!敬请期待李教授在会议现场带来更多专业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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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MDCAS 图片 加拿大医疗器械准入认证为CMDCAS认证,由卫生部发布,加拿大实行政府注册结合第三方的质量体系审查。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指经加拿大医疗器械认证认可机构(CMDC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分类 依据CMDR(加拿大医疗设备管理条例 ) SOR/98-282,根据器械的使用风险将医疗器械分为I、 II、III、IV四个分类,如I类器械为低风险,IV类器械风险为高。为此针对制造者提出的产品注册要求也是逐级增加,要求制造者实行的体系是愈加详尽。 注册流程 Class I: 1、为申请 MDEL(加拿大医疗器械营业许可证)准备相应的技术文件; 2、提交MDEL申请,支付卫生部行政收费; 3、申请评审通过,将在Health Canada网站公示。 Class II、III、IV: 1、通过CMDCAS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ISO 13485 审核认证(体系审核除ISO13485要求外还要包括CMDR的特殊要求),获得证书; 2、准备MDL(加拿大医疗器械许可证)申请; 3、提交MDL申请,并交纳卫生部行政收费; 4、Health Canada评审MDL申请, 评审通过后进行网站公示。 此外,加拿大对III、IV类医疗器械还需审核Premarket review documents(上市前审查文件)。 韩国KFDA 图片 韩国卫生福利部,简称卫生部,主要负责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是主要的卫生保健部门。 依照《医疗器械法》,韩国卫生福利部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部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韩国医疗器械法把医疗器械分为4类(Ⅰ、Ⅱ、Ⅲ、Ⅳ),从Ⅰ类至Ⅳ类风险程度递增,即:Ⅰ类为几乎没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Ⅳ类为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分类 Ⅰ类:几乎没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Ⅱ类:具有低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Ⅲ类:具有中度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Ⅳ类: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注册流程 1、确定产品分类(I、II、III、IV),选择韩代KLH(韩国证书持证人,不在韩国境内的企业需要选择一个韩国证书持证人,通常为在韩国的分销商); 2、II类产品需申请KGMP证书和接受现场审核,II类产品一般是授权的第三方审核员,并获得KGMP证书; 3、II类产品需要送样品到韩国MFDS授权的实验室进行韩国标准的测试; 4、由韩代向MFDS提交技术文件(检测报告,KGMP证书等),进行注册审批; 5、支付申请费用; 6、注册文件整改,注册批准; 7、指定韩国代理商和经销商,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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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体系建立 1、法规背景 为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保障医疗器械产品的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650号)和《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无菌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1号)、《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植入性医疗器械的公告》(2015年第102号)及《关于发布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附录体外诊断试剂的公告》(2015年第103号)。上述三个附录是无菌医疗器械、植入性医疗器械及体外诊断试剂三类产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特殊要求,于2015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与此同时,2017年9月1日,CFDA又发布《关于一类、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械监〔2017〕120号),文件强调自2018年1月1日起,所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均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要求。 因此,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需严格按照法规要求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而对于初创新公司除了体系建立,还需要面临厂房选址和设计、建设等问题。 2、厂房规划 对于厂房问题,需要根据产品管理类别进行考量。非无菌产品要求相对较低。若为无菌、体外诊断类产品,则应严格按照法规和标准选址,远离有污染的空气和水(如远离铁离、码头、机场、交通要道以及散发大量粉尘、屠宰场、染料等),对厂房的设计和装修,必须请专业的团队和公司来设计和施工,如行政区、生活区和辅助区不得相互防碍影响,空气洁净级别不同的洁净室(区)之间的静压差应大于5帕,洁净室(区)与室外大气的静压差应大于10帕,空气洁净度级别进行合理布局,人流、物流走向应当合理,避免交叉污染,注意洁净室的水池或地漏等。虽然委托专业公司负责,但整个过程,都需要专业体系人员进一步把关,避免整改,比如消防、环评等通不过等。 3、人员配置 建立体系问题,初创团队到底需要多少人?哪些岗位可以兼任? 必备岗位人员:生产负责人1名、研发部负责人1名、质量负责人1名、专职检验员2名、总经理1名;可兼任岗位人员:管理者代表1名,可由质量负责人兼任;采购部负责人1名,可由研发老大兼任;销售部负责人1名,可由产品经理或总经理兼任;行政部负责人1名,也可让总经理兼任;内审员2名,持有内审资格证的即可兼任,但2人不得在同部门;生产人员1名以上; 如此算来十多个岗位,兼任下来,至少应有6人以上,《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及相关附录中规定:“企业应当配备与生产产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具有相应的质量检验机构或者专职检验人员的要求。要求生产负责人与质量负责人不得兼任,专职检验员也不要兼任”,虽然明确了三个岗位不得兼任,但也明确提到,应配备相适应的人员,所以还是应当根据产品配备充足的人员,避免被开出不合格项目。 4、体系认知 对于初创团队而言,我们应深知:首先,质量管理体系是个系统工作,要有系统的观念和思维。文件及记录仅仅是整个系统的一部分,一个子系统而已,此外还有关键的管理控制子系统,设计控制子系统,生产制造子系统。需要与公司的培训系统,绩效系统,营销系统等等结合互动。基于此,质量管理体系对企业来说,是企业多年运行的标准化沉淀产物。其次,符合规范要求是医疗器械企业生存的底线。行业特殊性,即法规符合性。以往,只知道要符合法规,但具体如何符合法规及指导观念往往都是比较模糊的。当前法规的目标是确保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持续生产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产品。基于此,法规监管并不希望企业三天两头修改技术文件,工艺文件等,而是应保障在当前法规要求下,可持续生产安全有效医疗器械产品。若日常工作中就对法规要求有所思虑,那么质量管理体系法规符合性相对是较好的。再者,实施质量管理体系的目的,不是为了一张认证证书,而是降低风险。对企业来说,若证书拿到就万事大吉,那么企业发展必定不会长远。监管部门审核,监督,你紧张;第三方审核你也紧张;大客户来验厂,估计十之八九你还是会紧张的。与其这样,还不如老老实实的做好基础,做好系统管理。更容易达到实施体系的目的:预防为主,降低风险。后,我想说,没有继承,何来沉淀,何来文化。风来了,你是否准备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