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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1-19 00:35:04河南优质引流袋批发
从全球市场规模来看,预计到2024年,病理学市场规模将从2019年的303亿美元达到444亿美元,从2019年到2024年复合年增长率为6.1%;从国内市场规模来看,病理行业的潜在市场超400亿元,其中组织病理市场规模20-30亿元、细胞病理学估计超300亿、免疫组化病理潜在市场空间超40亿、分子病理潜在检验空间超50亿元。 01 病理学分类 病理检查是肿瘤诊断的金标准。通过研究疾病的病因、发病机制、形态结构、功能和代谢等方面的改变,揭示疾病的发生发展规律,从而阐明疾病本质的医学科学。病理检查在肿瘤领域有着极为广泛的应用,虽然肿瘤的诊断有多种形式,但是病理报告目前被公认为是对肿瘤的“后判决”,是肿瘤诊断的“金标准”。 病理学根据发展阶段的不同主要分为传统病理技术(组织病理、细胞病理)、免疫组化病理和分子病理。传统的组织病理建立在组织、细胞的水平上,可以通过病理医师的显微镜诊断来判断疾病的性质(炎症性病变还是肿瘤型病变、良性肿瘤还是恶性肿瘤等);免疫组化病理建立在蛋白质水平上,可以进一步判断肿瘤的组织来源、原发部位、病理分型、残留边缘癌细胞等,除了诊断作用以外还具有指导预后的作用;分子病理建立在核酸分子水平上,可以确定肿瘤的基因突变类型,用于后续靶向药物的指导以实现精准医疗。 02 病理行业产业链 病理行业产业链包括上游原料市场、中游试剂设备市场和下游需求诊断市场。原料包括生物与化学原材料以及各种机械零配件,分子病理还会涉及到引物、探针等;中游包括病理诊断试剂和病理诊断仪器;下游需求主要来自于医院、第三方独立医学实验室、体检中心、政府等。 据2020年世界病理学大会报告,预计到2024年,病理学市场规模将从2019年的303亿美元达到444亿美元,从2019年到2024年的复合年增长率为6.1%。据GrandViewResearch预测,2019年全球数字病理学市场规模为7.676亿美元,预计到2027复合年增长率为11.8%。根据终用途,医院在2019年占据了领先的市场份额。医院采用数字扫描技术以加快诊断速度并提高患者依从性。就收入而言,2019年北美市场份额大。 病理AI属于AI+医疗领域的医学影像诊断细分领域,根据中国数字医疗网统计,2016年我国AI+医疗行业规模为96.61亿元,同比增长122.09%;2017年达130亿元,同比增长34.56%,2018年我国AI+医疗行业规模超200亿,同比增长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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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开展已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改进,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等情况,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应当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布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取消备案情况。被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使用。 第六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发现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发现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并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认为属于依照前款规定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召回。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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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国家建立职业化专业化检查员制度,加强对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 第六十九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活动以及使用环节的医疗器械质量加强监督检查,并对下列事项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一)是否按照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二)质量管理体系是否保持有效运行;(三)生产经营条件是否持续符合法定要求。 必要时,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第七十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监督检查中有下列职权 (一)进入现场实施检查、抽取样品; (二)查阅、复制、查封、扣押有关合同、票据、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三)查封、扣押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医疗器械,违法使用的零配件、原材料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医疗器械的工具、设备; (四)查封违反本条例规定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 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出示执法证件,保守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对监督检查予以配合,提供相关文件和资料,不得隐瞒、拒绝、阻挠。 第七十一条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机构的医疗器械使用行为加强监督检查。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进入医疗机构,查阅、复制有关档案、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第七十二条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告诫、责任约谈、责令限期整改等措施。 对人体造成伤害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医疗器械,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并发布安全警示信息。 第七十三条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加强对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生产、经营、使用的医疗器械的抽查检验。抽查检验不得收取检验费和其他任何费用,所需费用纳入本级政府预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抽查检验结论及时发布医疗器械质量公告。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对大型医用设备的使用状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发现违规使用以及与大型医用设备相关的过度检查、过度治疗等情形的,应当立即纠正,依法予以处理。 第七十四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未及时发现医疗器械安全系统性风险,未及时消除监督管理区域内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地方人民政府未履行医疗器械安全职责,未及时消除区域性重大医疗器械安全隐患的,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整改。 第七十五条 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统一管理。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验机构,方可对医疗器械实施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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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缀 】目前,近视是全球一大进行性疾病。其中,12岁以下年龄段更是近视高发期。 去年10月世界卫生组织发布的首份《世界视力报告》显示,当前全球近视人数约为22亿,19岁以下近视者为3.12亿,且儿童、青少年近视率不断上升。报告还将中国与韩国当成典型案例,指出两国儿童、青少年近视率分别达到了60%与90%以上。 面对日益庞大的儿童近视患者人群,不少企业开始针对儿童近视领域进行新的布局。日前,强生视力健宣布与日本大隐形眼镜生产企业目立康(Menicon)开展全球合作,以开发和制造控制儿童近视的发展隐形眼镜。 隐形眼镜亦称角膜接触镜,随着RGP材料制作技术的提升以及人们消费属性的转变,近年来隐形眼镜市场热度居高不减。公开数据显示,目前隐形眼镜产业全球试产规模约80亿美元,年成长率约5%左右。 由于隐形眼镜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隐形眼镜生产厂商并不多。据《中国隐形眼镜市场调研及投资战略报告》显示,目前主要以强生、爱尔康、海昌以及博士伦等品牌垄断全球市场,其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为40%、25%、20%以及10%。 在国内市场上,在2010年,我国隐形眼镜市场规模在3亿~4亿美元范围内。而2020年,这一数据已经大幅攀升至14.62亿美元,隐形眼镜市场在十年间整体规模翻了近五倍。 不过,目前国内的隐形眼镜渗透率仅有7.5%左右,相比于日韩20%以上的渗透率、欧美国家40%以上的渗透率,中国隐形眼镜市场还有非常大的增长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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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异株频现的背景下,新冠病毒检测试剂首先要自证清白,主要是漏检问题,包括灵敏度降低甚至假阴性问题,无论核酸检测还是抗原检测都需要拿出数据,无论真实世界数据还是模拟临床数据。新冠同多数疾病一样,会呈现出多种检测系统共存的局面,孰优孰劣,往往不是技术说了算,而是市场说了算。 传统的 PCR 检测技术不仅耗时长、检测灵敏度较低,而且可能引发污染而导致假阳性反应。而多色探针熔解曲线技术实现了全封闭式检测过程,减少了污染可能,使诊断结果更加可靠,尤其在变异检测和多靶标检测方面,更具有突出优势。 基于此,MDx组委特邀厦门大学分子诊断中心的李庆阁教授进行深度专访,率先分享他和团队在建立一体化新冠变异株检测方面的突破思考。将于2021年5月20-21日在上海新发展亚太JW万豪酒店召开的分子诊断年度盛会“MDx2021第七届先进分子诊断技术与应用论坛”也有幸邀约李教授出席现场做精彩分享。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 分子诊断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 理学博士,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分子诊断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厦门大学)主任,厦门市个体化分子诊断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分子疫苗学和分子诊断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分子诊断学方向学术带头人,细胞应激生物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课题组长。担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组专家(2009-2010),国家万人计划入选者(2021),科技部科技创新创业人才(2020),教育部新世纪人才(2006),厦门市双百人才(2013),福建省科技创新领军人才(2017),国际期刊Biological Detection and Quantification编辑(2015-)。一直从事分子诊断技术平台研究,2001年在Nucleic Acids Research报告寡核苷酸一种新的杂交反应模式,发明置换探针和置换引物,2011又提出自淬灭探针的多色探针熔解曲线变异分析技术,发明“荧光—熔点”二维标记技术,据此提出了通用型的多重核酸分析技术,并用于遗传病、传染病、肿瘤和药物基因组学,部分成果实现产业化。主持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省市级科研基金等多个项目。发表论文100余篇,获得国内外授权专利50余项,培养博士生和硕士生60余名。荣获第五届中国侨界(创新人才)贡献奖(2015),厦门市五一劳动模范(2020),结核耐药检测转化成果入选2016年“中国十大医学科技新闻”,核酸变异检测技术专利获2017年厦门市知识产权局一项发明特等奖、2019年福建省专利奖一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