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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优质一次性引流袋批发

发布时间:2024-03-02 00: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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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在执法工作中需要对医疗器械进行检验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进行,并支付相关费用。 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实施抽样检验的部门或者其上一级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提出复检申请,由受理复检申请的部门在复检机构名录中随机确定复检机构进行复检。承担复检工作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复检结论。复检结论为终检验结论。复检机构与初检机构不得为同一机构;相关检验项目只有一家有资质的检验机构的,复检时应当变更承办部门或者人员。复检机构名录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布。 第七十六条 对可能存在有害物质或者擅自改变医疗器械设计、原材料和生产工艺并存在安全隐患的医疗器械,按照医疗器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可以使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使用补充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得出的检验结论,可以作为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认定医疗器械质量的依据。 第七十七条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医疗器械广告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第七十八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通过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依法及时公布医疗器械许可、备案、抽查检验、违法行为查处等日常监督管理信息。但是,不得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建立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信用档案,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增加监督检查频次,依法加强失信惩戒。 第七十九条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应当公布本单位的联系方式,接受咨询、投诉、举报。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接到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咨询,应当及时答复;接到投诉、举报,应当及时核实、处理、答复。对咨询、投诉、举报情况及其答复、核实、处理情况,应当予以记录、保存。 有关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的举报经调查属实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等部门对举报人应当给予奖励。有关部门应当为举报人保密。 第八十条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调整、修改本条例规定的目录以及与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有关的规范,应当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消费者、行业协会以及相关组织等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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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家用医疗器械市场,此前很多人都会视如敝履,认为“盘子太小”、“过于细分”、“发展掣肘”,然而现在看来,这些标签打得过早,甚至是有些冒失和可笑。家用医疗器械市场就像魔术里的白手套,外行凑热闹,内行看玄机。 毫无疑问,医药健康产业涉及范围广、板块众多、市场需求旺盛、发展前景巨大,加之在移动互联网、新零售、人工智能等“新物种”的连番冲击下,这艘大游轮开始从豪华版向进击版重组改造,成为当之无愧的朝阳产业。不过,也有一部分洞察力超强的人总能透过表面,看出更多的门道和趋势,在风口前比别人捷足先登、拿到机会。 上月,阿里健康董事、天猫医药健康总经理康凯离任,随后媒体爆料,这位中国早的医药电商开门人已经加入康复之家,以合伙人和CEO的身份开始转投家用医疗器械的发展。 一时间,家用医疗器械被猛推到台前,众说纷纭。 作为医药健康产业的基础支撑部分之一,家用医疗器械市场已破千亿级,但到底会不会持续走高,无法下定结论,“康凯现象”是偶然还是风向,也无法给出确定答案。但是几个趋势需要看清,或许具有更大的参考意义。 一,药械占比正在悄然变化。 在国外,药品和医疗器械的占比近乎1:1,而在国内,药械比例为1:3,低于世界平均水平。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很多,其中政策原因不可忽视。 早在2000年,日本开始实施介护保险制,医疗器械(包括家用)可进行租借,保险报销比例高达90%,极大促进了器械的使用率和消费体量。此外,家用医疗器械和药无分轻重,在生活中应相辅相成,离开药品,器械无法充分发挥价值,而离开器械,药品无法满足多样性的健康需求,因此,在欧美很多国家,家用医疗器械和药品同等重要,并出台了各类给养政策。 不过从今天看来,国内药械1:3的窘境正在崩析,并在加速瓦解。 随着人们日益增长的健康管理需求,以及人口老龄化、三高等慢性病发病率增长趋势,市场需求出现前所未有的旺盛。一方面,基于这种大环境的影响,国内部分地区开始试点类似于介护保险的长期照料险,政策阻力持续减弱,同时,一些省份逐渐放开医保政策,允许医保卡在医疗器械门店进行消费,这也必然带动家用医疗器械市场的大幅提升。另一方面,随着处方药外流的呼声日益加剧,院方处方药的体量将大大缩水,医患关系也会随之出现微妙的变化,结果就是:原来院内处方药将被部分置换成院外保健品和家用医疗器械。通俗一点讲,就是医生将减少开具不必要的处方药,更推荐患者通过“小蓝帽”或家用器械进行康养。 第二,消费习惯的变化。从“病了就吃药”到“能不吃药就不吃药”,这是中国人在健康观念上的自觉改变。 以常见的“打呼噜”为佐证,全球每天都有约3000人因为打呼噜致死。打呼噜不是毛病,大多属于睡眠呼吸暂停综合症的范畴。此前治呼的办法就是就医、买药、观察,并且未有直接对症的药物治疗方案,而现在,世界公认有效的办法是使用睡眠呼吸机,体积约一台Macbook的大小。不得不说,在国内家用器械门店,呼吸类产品一直都是营收大头,比例也在不断增长。 此外,人们开始将就医支出慢慢分配至院外市场。以脑卒中为例,经过治疗后的中国患者平均寿命可延长3年,而在国外却可以延长9年,导致6年生命之差的关键就是院后康复的重视与否。在国内,对于院外单病种解决方案还是蓝海一片,除康凯看中的康复之家外,大多只是口号生产者,而导致蛋糕一家独享的主要原因不是金钱,而是时间,时间决定了专业度和渠道链路的厚实度,没有这些,炒作概念终究无法入门。 不仅是康复人群,越来越多的亚健康、三高慢病、老年等消费人群也愿意为这种“健康套餐”买单——用“打包价”购买到整套的个性化健康服务,而主体部分正是血压血糖用品、呼吸机、理疗仪、轮椅、爬楼机等等家用医疗器械的组合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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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CMDCAS 图片 加拿大医疗器械准入认证为CMDCAS认证,由卫生部发布,加拿大实行政府注册结合第三方的质量体系审查。这里所说的第三方,指经加拿大医疗器械认证认可机构(CMDCAS)认可的第三方机构。 分类 依据CMDR(加拿大医疗设备管理条例 ) SOR/98-282,根据器械的使用风险将医疗器械分为I、 II、III、IV四个分类,如I类器械为低风险,IV类器械风险为高。为此针对制造者提出的产品注册要求也是逐级增加,要求制造者实行的体系是愈加详尽。 注册流程 Class I: 1、为申请 MDEL(加拿大医疗器械营业许可证)准备相应的技术文件; 2、提交MDEL申请,支付卫生部行政收费; 3、申请评审通过,将在Health Canada网站公示。 Class II、III、IV: 1、通过CMDCAS认可的认证机构进行ISO 13485 审核认证(体系审核除ISO13485要求外还要包括CMDR的特殊要求),获得证书; 2、准备MDL(加拿大医疗器械许可证)申请; 3、提交MDL申请,并交纳卫生部行政收费; 4、Health Canada评审MDL申请, 评审通过后进行网站公示。 此外,加拿大对III、IV类医疗器械还需审核Premarket review documents(上市前审查文件)。 韩国KFDA 图片 韩国卫生福利部,简称卫生部,主要负责管食品、药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的管理,是主要的卫生保健部门。 依照《医疗器械法》,韩国卫生福利部下属的食品药品安全部负责对医疗器械的监管工作。 韩国医疗器械法把医疗器械分为4类(Ⅰ、Ⅱ、Ⅲ、Ⅳ),从Ⅰ类至Ⅳ类风险程度递增,即:Ⅰ类为几乎没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Ⅳ类为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分类 Ⅰ类:几乎没有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Ⅱ类:具有低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Ⅲ类:具有中度潜在危险的医疗器械; Ⅳ类:高风险的医疗器械。 注册流程 1、确定产品分类(I、II、III、IV),选择韩代KLH(韩国证书持证人,不在韩国境内的企业需要选择一个韩国证书持证人,通常为在韩国的分销商); 2、II类产品需申请KGMP证书和接受现场审核,II类产品一般是授权的第三方审核员,并获得KGMP证书; 3、II类产品需要送样品到韩国MFDS授权的实验室进行韩国标准的测试; 4、由韩代向MFDS提交技术文件(检测报告,KGMP证书等),进行注册审批; 5、支付申请费用; 6、注册文件整改,注册批准; 7、指定韩国代理商和经销商,产品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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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所以国产化率不同,是因为各种产品所处的发展阶段不同。 目前大多数高附加值的医疗器械,无论是耗材还是设备,发展历程都比较相似:早由海外企业研制,改革开放后输入中国市场,在细分领域形成垄断或寡头垄断的市场格局。随着国内企业的原始积累到位,逐渐有国内企业开始利用后发优势对其进行模仿,然后以较低成本进入市场打破垄断,终实现国产崛起和进口替代。 国内产业起步越早,国产替代的进度条就越快。因此,国产化率高,其实是市场成熟的表征。 技术不再由外企垄断,国内企业有充分的市场地位,意味着有能力参与竞争、有压价空间的市场主体足够多,而这正是全国性的集采能够顺利实现的重要条件。 反过来说,如果条件并不成熟,市场呈现垄断格局,产品没有竞价余地,价格就很难通过集采降下来。这也是我国的医疗器械集采整体推进缓慢的原因之一。 除了外企垄断之外,医疗器械价格居高不下的另一大源头,是医疗器械的经销商制度。 医疗器械的市场准入流程与药品相似,都需要“挂网”,也就是把产品信息在各省份的阳光采购平台上登记并公示。医疗机构只能通过平台采购已经“挂网”的医疗器械,具体采购价可以和企业商量,但不能高于网上公示的参考价格。 然而,招采挂网在实际操作中是一件相当复杂的事儿,需要与招采办、工商、食药监、医院领导、医生等等各个方面来回打交道,而且相似的流程要在每个省份都走一遍——人生地不熟的跨国企业自然不愿意花这个精力,宁愿当个甩手掌柜,将申请准入和销售环节全部委托给当地的经销商。 生产商愿意给,也要经销商愿意接。 经销商模式成立的前提,是流通环节中有足够大的加价空间。而我国的医疗器械,不同于英国、德国基于政府管制或医保制度的定价方式,企业是有自主定价权的。 尽管政府通常会在招标、收费等特定环节对价格进行监控,但健康生意相关的医疗器械毕竟自带高科技属性,而技术在别人手里导致物以稀为贵,所以政府手里没有太多谈判筹码,手腕也就铁不起来,摁不住经销商那颗躁动的盈利的心。 经销商再在出厂价上叠加的后续运输、服务、培训等费用上大做文章,而这些都是可以计入销售费用的部分。 而且,从生产企业到医院,中间往往不止一级经销商,这些小而散的经销商网络反倒给自己筑起一道抵抗监管的壁垒:因为缺少可以整合行业的龙头角色,顶层也没有可以压缩利润的政策落地。 于是,经销商模式让原本高定价的医疗器械又多出来一个流通部分,一同筑起了医疗器械的暴利空间。 据2009年广东省物价局的调研结果显示,在流通环节,医疗器械从出厂(或进口)到医疗机构销售给患者,平均加价2-3倍,个别产品高达十几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