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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口优质一次性引流袋厂家

发布时间:2024-05-06 00:33:33
周口优质一次性引流袋厂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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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产品从研发设计阶段到走向消费市场,至少应经历设计开发、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生产许可申请等漫长的无盈利过程。其次,符合规范要求是医疗器械企业生存的底线。 一、概述 对于初创企业而言,产品从研发设计阶段到走向消费市场,至少应经历设计开发、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生产许可申请等漫长的无盈利过程。那么,如何评估产品安全性风险、申报注册周期、投入资金与成本?都是初创企业创始人关心的问题。 基于上述问题,笔者整理此文,希望对正踏步进军医疗行业的初创企业有所帮助。本文将按照工商注册、产品设计开发、体系建立、创新产品申报(若涉及)、注册检测、临床试验、注册申报、生产许可申请、产品上市等必要阶段进行简单介绍。 二、基本流程 (一) 工商注册 现如今,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注册流程大为简化,注册费用大为节约,注册周期也大为缩减。但在公司注册前,需认真思考经营范围,前置考虑未来产品生产范围,避免后续再做变更。 (二) 产品开发设计 1、产品设计开发流程 产品设计开发可分7个阶段:策划阶段、设计输入阶段、设计输出阶段、小试阶段、中试阶段、定型阶段、注册资料准备阶段。详情见图1。 2、产品设计开发要点 一般而言,创始人创立公司是基于科研成果与产品布局基础上,并已初步具备研发团队、合作伙伴等。但无论如何,对于初创公司而言,因涉及大量资金注入与技术攻坚,产品设计开发阶段十分艰难,时间也是难以预估的,短则数月,长则数年。那么,如何在产品设计开发阶段降低成本,满足需求,增加创新? 图1.医疗器械产品设计开发流程图(建议点开大图观看) 首先,产品技术层面,专业高效的研发团队是前提和基础;其次,法规层面,建议寻找专业CRO公司或引进法规团队对产品开发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明确产品申报类型等。但我们常常发现,很多新办企业在产品已定型、开模后,才开始引进法规人员或寻找咨询机构。此时的建议和措施往往基于补救,严重的可能涉及改模、重新设计等。所以对于新办企业而言,法规前置慎重考量。后,还应关注产品专利布局。公司应重点布局核心技术的知识产权保护,同时还应考虑核心技术转让、购买等问题,而产品的专利申报可以委托相应机构,后期若涉及专利较多,亦可引入兼职或专职人员。 3、创新医疗器械申报 2014年2月7日,CFDA发布了《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试行)》(食药监械管〔2014〕13号),此文件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该程序是在确保上市产品安全、有效的前提下,针对创新医疗器械设置的审批通道,但也有严苛的审批标准:(1)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审批申请人经过其技术创新活动,在中国依法拥有产品核心技术发明专利权,或者依法通过受让取得在中国发明专利权或其使用权;或者核心技术发明专利的申请已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开。(2)国内首创产品。主要工作原理/作用机理为国内首创,产品性能或者安全性与同类产品比较有根本性改进,技术上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并且具有显著的临床应用价值。(3)产品基本定型。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研究过程真实和受控,研究数据完整和可溯源。 图2.创新医疗器械申请流程 若企业产品设计满足上述要求,则应着手申报创新。创新特别审批是申请人已完成产品的前期动物研究并具有基本定型产品即可申报,申报流程详见图2。 据统计,截止目前,CMDE共计收到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申请近800项(其中,进口产品40余项),通过审查一共149项(进口13项)。审查通过率仅约20%。因此,对于初创企业来说,建议寻找专业的CRO团队合作,提高申报成功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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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开展已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改进,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等情况,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应当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布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取消备案情况。被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使用。 第六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发现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发现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并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认为属于依照前款规定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召回。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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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六条 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之间转让在用医疗器械,转让方应当确保所转让的医疗器械安全、有效,不得转让过期、失效、淘汰以及检验不合格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七条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是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已注册或者已备案的医疗器械。 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说明书、标签应当符合本条例规定以及相关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并在说明书中载明医疗器械的原产地以及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指定的我国境内企业法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说明书、中文标签或者说明书、标签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 医疗机构因临床急需进口少量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的,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口。进口的医疗器械应当在指定医疗机构内用于特定医疗目的。 禁止进口过期、失效、淘汰等已使用过的医疗器械。 第五十八条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进口的医疗器械实施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注册和备案情况。进口口岸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通报进口医疗器械的通关情况。 第五十九条 出口医疗器械的企业应当保证其出口的医疗器械符合进口国(地区)的要求。 第六十条 医疗器械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以经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册或者备案的医疗器械说明书为准,不得含有虚假、夸大、误导性的内容。 发布医疗器械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并取得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暂停生产、进口、经营和使用的医疗器械,在暂停期间不得发布涉及该医疗器械的广告。  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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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Member,CAS),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Fellow,TWAS),美国微生物科学院院士(Fellow,AAM)。现担任中国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第四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世界著名微生物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武汉大学药学院院长,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院长,国际工业微生物遗传学国际委员会主席。 中国微生物学会理事长,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际工业微生物遗传学组织专家委员会(GIM-IC)主席。现任美国《ACS Chemical Biology》副主编,《Cell Chemical Biology》、《Applied and Environmental Microbiology》等数十个国内外刊物编委。《Chemistry & Biology》,《BMC Microbiology》,《Process Biochemistry》等数十个国内外刊物编辑或编委。 MDx组委:您在微生物代谢、分子生物学研究领域有丰富的研究成果,首先想请您谈谈,涉及到目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分子诊断,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前景发展,您有哪些建议与研究思考? 邓子新院士: 谢谢您的提问,这确实是一个颇受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重视。分子诊断技术是在基因的水平进行检测,直接检测样本中病原体的遗传物质,相较早期传统的检测方法,检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并且还能够对病原体进行分型、检测抗性基因等,可以为精准治疗提供依据,诚然分子诊断代表着诊断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分子诊断蓬勃发展,CRISPR、Ago、NGS等新的技术不断涌现并开始渐渐进入了广泛应用,但在我国原创性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团队在以往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非常可喜的成果,有一些原创性的发现,这些发现非常有希望为分子诊断带来新的技术和产品,为我们破解“卡脖子”难题,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奠定新的理论和技术基础,为微生物检测领域带来新的春天。 MDx组委:再次祝贺您的团队首次在细菌DNA上发现了硫修饰,是您打开了DNA硫修饰生物学新领域,那么请教您,对于硫修饰相关研究发现在核酸检测领域的应用将有哪些前沿研究与开发?对于新冠等传染性疾病的微生物诊断的相关指导思考与看法? 邓子新院士: 谢谢您的祝贺,硫修饰是我们团队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的成果,它是一种独特的核酸修饰,与以往的各种修饰不同,它引入了一种新的元素——硫。这个显著的特点及其相配套的一系列生物学功能基因的发现、基因或蛋白质元件的结构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尤其是蛋白质-sDNA之间结合关系的基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阐明,也会构成我们新技术新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们正在将硫修饰应用于新型前沿技术的开发,包括基于硫修饰的全新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基因编辑等等。相信我们的技术一定会为疾病诊断和治疗,乃至整个健康产业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对新冠等传染性疾病,我们希望开发出硫修饰实现快速、精准、高灵敏、低成本的分子诊断技术。我们有理由预期这项发现可以在众多领域实现全新的价值。 MDx组委:日前您对于合成生物学等发表了相关指导分享,那么请您谈谈关于合成生物学在分子检测领域中的应用的相关思考与新的方向?以及您和您的团队在微生物分子检测领域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与想法? 邓子新院士: 合成生物学是一门综合了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甚至是工程科学技术的学科。合成生物学通过发现、表征和组合利用各种生物学元件来实现全新的功能。合成生物学的关键在于设计,通过精巧的设计,利用生物传感器元件,对各种待检测样本进行信号采集、转换、放大,并处理成为可以读取的检测结果,终实现精准高效的分子诊断。 我们团队也在致力于利用多年来积累的生物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以人工智能来进行开发设计,希望创制出更好的原创型检测系统应用于分子诊断领域。可以相信,合成生物学的理念完全可以在分子诊断领域得到完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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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重要的是,随着行业发展,医疗器械的经销商们已经在不知不觉间成为强势的一方,对生产商有了话语权。 医疗器械销售这一行是典型的“赢者通吃”,市场、渠道、关键性人物就那么几个(主要是当地联采办、三甲医院院长等),且不具备可替代性,因而医疗器械行业两类人具有优势:先发者,或者关系大户。 而地区的大经销商,基本上两类都是,早些年医疗器械跨国药企大举进入中国时,招聘总监级别的岗位时,没点政府背景都入不了他们的法眼。而这些老玩家们多年深耕经营,不仅积累了大量人脉和经验,也基本掌握了地区大部分的医疗器械代理渠道。 因此,即使新进入市场的企业有直销的念头,也很难突破藩篱、承担成本,终往往还是投向了经销商的怀抱。 这是另一层面上的垄断——经销商对销售渠道的垄断。技术壁垒和流通渠道,兜兜转转,价格虚高始终离不开“垄断”二字。 那么,如何才能让医疗器械的价格降下来? 如前文所述,医疗器械的高价格分为生产和流通两个部分。前者囿于海外药企的技术垄断所导致的高定价,下游自然没有话语权;而另一边,代理商们又可以仗着渠道优势肆无忌惮的加价。 医疗器械的高定价需要引入足够的玩家来用市场化机制破除;而集采大背景下,药品直接打包给医院,经销商可能会随着加价空间的消失,而逐渐退出历史舞台。 也就是说,集采既能够打破外企高价垄断,又能压缩经销商的多级抬价。这是近几年医改探索出来的控费之路,也要逐渐应用在医疗器械领域,而这一切的前提,就是细分领域有足够多的竞争玩家。 讲道理,进口医疗器械受限于本国高昂的研发、审批、劳动力和运输等成本,而国内企业基于模仿,研发、人力、原材料成本都相对低廉,又受到政策倾斜照顾,在成本方面具有不可比拟的优势。 然而现实情况是,因为起步时间晚,很多国产器械只能走低端化路线,但质量始终没能迎头赶上。所以,近几年国内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在不断扩大,而不良反应报告也逐年增多,直到2019年才有所好转。 这种情况下,消费者的选择也很真实。虽然国产设备厂商很愿意与医院方多做交流,在设备使用中,会根据院方的意见,在性能和设计上做进一步完善,遇到什么问题,会及时解决,医生操作起来更顺手;然而,当医院做一些科研或教学任务时,仍然会使用进口设备。 而另一种情况是,很多国产器械在走汽车行业的老路:不少国产CT机虽然是自己的,但其中诸如CT探测器(相当于照相机的感光元件)、信号链(处理图像的专用芯片模块)仍然绕不过前面提到的GPS三巨头。 国内的医疗器械虽然通过“连抄带借”完成了一部分自主化,但这终究只是企业短期生存的需要,而这种精细制造业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这二者之间的矛盾让本土的医疗器械直到如今也没能走出“低端制造”的怪圈。 我国医疗器械公司呈现小、散、乱、多的局面,我国有超过18000家医疗器械企业,其中90%以上规模在2000万元以下。 早在2015年,“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就被列入《中国制造2025》,成为重点突破发展的十大领域之一,与信息技术、航空航天等核心产业并驾齐驱。 中美贸易摩擦开始后,特朗普用几道禁令轻而易举地掐住了华为、中兴的喉咙。从那时起,“自主可控”有一次成了我国高科技产业的一个执念。谈论多的当然是半导体。不过,疫情冲击下,也有越来越多人开始意识到在医药领域自主崛起的重要性。 如果说半导体行业关乎人的发展,那么医药行业关乎的是人的生存。民众被“看病难”“看病贵”“天价进口药”“天价手术”折磨的那些年,是时候成为历史了。 在药品领域,全国性集采已经常态化,在药品领域,当年的“神药”和“仿制药大户”已经逐渐在向创新药企的转型。而在“脱钩”之声此起彼伏的当下,IVD、彩超、CT、手术机器人等器械领域的突破自然也刻不容缓。中国高科技产业的攻坚,不能只有一个华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