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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优质女士集尿袋厂家

发布时间:2024-09-04 00:3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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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院士(Member,CAS),第三世界科学院院士(Fellow,TWAS),美国微生物科学院院士(Fellow,AAM)。现担任中国微生物代谢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生命科学部第四届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和学科评审组成员。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世界著名微生物学家,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交通大学生命科学技术学院院长,武汉大学药学院院长,武汉生物技术研究院院长,国际工业微生物遗传学国际委员会主席。 中国微生物学会理事长,中国农业生物技术学会副理事长,国际工业微生物遗传学组织专家委员会(GIM-IC)主席。现任美国《ACS Chemical Biology》副主编,《Cell Chemical Biology》、《Applied and Environmental Microbiology》等数十个国内外刊物编委。《Chemistry & Biology》,《BMC Microbiology》,《Process Biochemistry》等数十个国内外刊物编辑或编委。 MDx组委:您在微生物代谢、分子生物学研究领域有丰富的研究成果,首先想请您谈谈,涉及到目前引起广泛关注的分子诊断,微生物检测领域的前景发展,您有哪些建议与研究思考? 邓子新院士: 谢谢您的提问,这确实是一个颇受公众广泛关注的问题。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自身的健康越来越重视。分子诊断技术是在基因的水平进行检测,直接检测样本中病原体的遗传物质,相较早期传统的检测方法,检测的灵敏度和准确性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并且还能够对病原体进行分型、检测抗性基因等,可以为精准治疗提供依据,诚然分子诊断代表着诊断领域未来的发展方向。 目前,分子诊断蓬勃发展,CRISPR、Ago、NGS等新的技术不断涌现并开始渐渐进入了广泛应用,但在我国原创性的研究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我们的团队在以往的研究中取得了一些非常可喜的成果,有一些原创性的发现,这些发现非常有希望为分子诊断带来新的技术和产品,为我们破解“卡脖子”难题,为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奠定新的理论和技术基础,为微生物检测领域带来新的春天。 MDx组委:再次祝贺您的团队首次在细菌DNA上发现了硫修饰,是您打开了DNA硫修饰生物学新领域,那么请教您,对于硫修饰相关研究发现在核酸检测领域的应用将有哪些前沿研究与开发?对于新冠等传染性疾病的微生物诊断的相关指导思考与看法? 邓子新院士: 谢谢您的祝贺,硫修饰是我们团队经过长期坚持不懈的努力取得的成果,它是一种独特的核酸修饰,与以往的各种修饰不同,它引入了一种新的元素——硫。这个显著的特点及其相配套的一系列生物学功能基因的发现、基因或蛋白质元件的结构生物学、化学生物学尤其是蛋白质-sDNA之间结合关系的基础循序渐进,由浅入深的阐明,也会构成我们新技术新的理论基础。 目前,我们正在将硫修饰应用于新型前沿技术的开发,包括基于硫修饰的全新核酸检测技术的发展、基因编辑等等。相信我们的技术一定会为疾病诊断和治疗,乃至整个健康产业起到更好的促进作用。对新冠等传染性疾病,我们希望开发出硫修饰实现快速、精准、高灵敏、低成本的分子诊断技术。我们有理由预期这项发现可以在众多领域实现全新的价值。 MDx组委:日前您对于合成生物学等发表了相关指导分享,那么请您谈谈关于合成生物学在分子检测领域中的应用的相关思考与新的方向?以及您和您的团队在微生物分子检测领域下一步的研究计划与想法? 邓子新院士: 合成生物学是一门综合了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甚至是工程科学技术的学科。合成生物学通过发现、表征和组合利用各种生物学元件来实现全新的功能。合成生物学的关键在于设计,通过精巧的设计,利用生物传感器元件,对各种待检测样本进行信号采集、转换、放大,并处理成为可以读取的检测结果,终实现精准高效的分子诊断。 我们团队也在致力于利用多年来积累的生物学领域的研究成果,以人工智能来进行开发设计,希望创制出更好的原创型检测系统应用于分子诊断领域。可以相信,合成生物学的理念完全可以在分子诊断领域得到完美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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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尿管是一种由尿道插入膀胱以便引流尿液的管道。是以天然橡胶、硅橡胶或聚氯乙烯(PVC)制成的管路,可以经由尿道插入膀胱以便引流尿液出来,导尿管插入膀胱后,靠近导尿管头端有一个气囊固定导尿管留在膀胱内,而不易脱出,且引流管连接尿袋收集尿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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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链接: https://mp.weixin.qq.com/s/NZW-dAANNh8V0NzFQraw0A 近日,备受业内关注的荣研化学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荣研化学)与广州迪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迪澳)专利侵权案件已经有了判决结果。 判决显示:广州迪澳生产销售的“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盒”涉及两项专利侵权,专利号是:ZL00818262.0和ZL01819083.9,为荣研化学2000年3月28日和2001年9月19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名为“合成核酸的方法”和“合成多核苷酸的方法”的发明专利。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创始人董巍律师指出,生物检测试剂制品是一类特殊医疗用品,从知识产权保护角度来看,这类案件由于取证和技术比对难度较大,侵权者便将其当做“保护伞”无所顾忌的窃取他人创新成果。但随着民法典施行和国家加快推进专利法修改建立专利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以及建立药品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对于类似侵权行为会起到强有力的约束作用。 他透露,虽然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上述涉及ZL01819083.9专利的案件判令广州迪澳停止制造、许诺销售和销售被诉侵权产品,并在上述两起案件中判令赔偿荣研化学经济损失共计200万元,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就此完结。荣研化学会密切关注中国法律条款的变化,不仅是为了挽回自身创新成果受损,也为肃清行业不公平竞争提供范本。 (一)WHO全球示范项目 公开资料显示,荣研化学是拥有80余年历史的日本老牌企业,于1990年1月29日在东京证券交易所第二部上市,并于2002年升格至东京证券交易所一部,主要从事体外诊断试剂盒、医疗器械和基因检测制品的研发、生产、销售,是日本该领域大,也是全球领先的企业之一。 LAMP®(环介导等温扩增)技术是2000年由荣研化学的Notomi博士发明的新型核酸等温扩增技术。TB-LAMP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快速诊断系统由盖茨基金赞助,荣研化学与FIND基金共同研制。自2012年起,世界卫生组织(WHO)评估了17个国家20项研究。2016年1月份,WHO指南编写组召开会议并推荐了TB-LAMP。 Notomi博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一般的核酸扩增法需要2.5~5小时的反应时间,而“Loopamp®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盒”只需要约1小时就能得出结果,TB-LAMP更使用了“Loopamp®PURE DNA提取或纯化试剂试剂盒”成功缩短了DNA的提取时间。另外,样本种类除了咳痰以外,支气管洗净液、胃液、胸水等也能使用。 据了解,北京蓝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谱生物”) 是荣研化学在中国(包括港澳)地区重要的合作伙伴。北京蓝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奉京透露,2010-2012年间,蓝谱生物与广州迪澳都是荣研化学的合作伙伴。 2012年,蓝谱生物与广州迪澳解除合作协议。2013年,广州迪澳“结核分枝杆菌复合群核酸检测试剂盒”获批,注册证编号为国食药监械(准)字2013第3402079号,管理类别为“第三类”。2019年该企业提交产品注销申请,同时再次提交产品注册申请,2019年5月拿到新注册证,编号为国械注准201934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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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80%中国械企或被迫放弃CE证书 毋庸置疑,MDR的落地将给所有中国出口械企带来了不少的麻烦,比如成本增加、认证周期拉长、合规风险增大。 粗看之下,CE流程变化不大,但其实细节上的变化非常大,包括各个方面如安全性能要求、临床期望、标签、规格书、上市后要求等,因此,所有器械都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据悉,因为受到MDR的影响,德国图特林根地区行业协会预估当地大概会有100-200家小型企业面临倒闭或者转让。 更有业内人士预测,严格落地后的MDR将致使欧洲30%的医疗公司面临倒闭风险,超80%的中国企业被迫放弃CE证书...... 在MDR实施之后,三年过渡期内仍然可以按照MDD和AIMDD申请CE证书并保持证书的有效性,根据规定,过渡期内NB签发的CE证书继续有效,但是从其交付日期起有效期不超过5年,并且于2024年5月27日失效。 所以,MDR落地后,对于已经获得CE证书的所有相关企业,一件事就是要赶快重新确认产品的风险分类等级,确认好是否有风险等级升级的可能。并尽快确认原CE证书的发证机构是否已经获得了欧盟当局的批准,是否还具备MDR证书颁发的资格。 要知道,MDR之后,能力和经验将是审查的重要指标,相比MDD时期,MDR的第三方认证机构必然会少很多,所以企业必须尽快修改原CE技术文件,再次向具有MDR发证资质的机构提出新的认证申请,以获得MDR法规下的新CE证书。 无疑,欧盟MDR新规的落地,使所有中国出口械企增加了更多的困难和风险,但面对海外市场相信没有企业会选择退缩。所以在此提醒所有企业一定要加强医疗器械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MDR法规要求合规生产,保障产品和标准的符合性。 同时加强与国外客户之间的联系和沟通,明确生产标准和认证要求,避免后续认证和价格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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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开展已上市医疗器械再评价: (一)根据科学研究的发展,对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有认识上的改变; (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结果表明医疗器械可能存在缺陷;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根据再评价结果,采取相应控制措施,对已上市医疗器械进行改进,并按照规定进行注册变更或者备案变更。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主动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未申请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估等情况,对已上市医疗器械开展再评价。再评价结果表明已上市医疗器械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应当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 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应当向社会及时公布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和取消备案情况。被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者取消备案的医疗器械不得继续生产、进口、经营、使用。 第六十七条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发现生产的医疗器械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或者存在其他缺陷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通知相关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和消费者停止经营和使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医疗器械,采取补救、销毁等措施,记录相关情况,发布相关信息,并将医疗器械召回和处理情况向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和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器械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发现生产、经营的医疗器械存在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通知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并记录停止生产、经营和通知情况。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认为属于依照前款规定需要召回的医疗器械,应当立即召回。 医疗器械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依照本条规定实施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的,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可以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生产、经营。